导航菜单

教育部关于请假的解释令为何与教师请假规则牴触??

因为怀孕陆陆续续出血,已经把病假请完了,中间有回去上班,可是一上班就出血,现在已经开始用到延长病假了

在请延长病假时却被告知不能用'诊所'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医院'的诊断证明(我们人事有解释啦,也不是学校的问题,是教育部解释令的问题)

可是根据教师请假规则 (民国 95 年 05 月 08 日发布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患重病经医疗机构或专科医师诊断非短时间所能治癒者,经学校核准得延长之。

上面写的明明是'医疗机构'或'专科医师',请问妇产科诊所和哪一点不符合规定了???为什么教育部居然有一个解释令是规定一定要'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才能请假呢?为什么解释令和规则会互相牴触呢??

或许对其他疾病来说,一定要医院,可是对生孩子这件事情,为什么规定一定要在'医院'呢??

我在怀孕前就在那家妇产科诊所看,初期出血,也几乎都在那家诊所,怀孕才不到18w,就已经看了20多次医生

现在都已经快18w了,才要我到医院看,别家医院又没有我的病历,对我的情况也不熟悉,那我要怎么办呢?(因为延长病假是要'长期'请假的)

而且,很多时候,医院不愿意接受临时转院的病人,因为不知道你的状况,怕有医疗纠纷,所以乾脆拒绝你

怀孕这件事情,真的很辛苦,尤其怀孕初期的状况,出血,孕吐,胃涨,酸痛,头晕等各种不适,没有经历过的人是无法体会的

还有早期流产这件事,连医生也说不準,有些人连症状都没有,孩子就走了教师要久站,要提重物,要蹲着上厕所(学校的残障厕所往往形同虚设),要常常走动或爬楼梯,要大声授课,要抬高手写黑板对怀孕初期还不稳定的胎儿都有很大的危险我已经流产过一次了,这次只想平安把孩子生下来,真的有那么难吗??

最后编辑于:2023/07/04作者: 长沙捐卵费用

发表评论

  • 妈妈去大医院看看

    再请医生帮你开证明

    人事啊都照着规则走吧

    很少有人会体会孕妇的种种不适

    我们学校也是因为一个老师流产

    校长才怕到在晨会时宣布要多体恤怀孕的老师

    给他们请假方便但是真实的情况似乎又不是降子了

    问人事提早请产假她还释拿出不太清楚的规则跟我解释呢

  • 不妨上教育部网站的部长信箱请人事处解释。